威尼斯歡樂娛人v3676文件
中地大計字[2016]02號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計算機學院學術不端行為查處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院學風建設,維護學術道德,嚴明學術紀律,規范學術行為,倡導學術誠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蒲行袨榈囊庖姟泛蛯W?!蛾P于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避免學術不端行為的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學院成員,包括:全體在職教職員工、在籍學生,及以我院名義從事教學、科研等學術活動的博士后研究人員、訪問學者、進修教師等。
第二章 學術不端的行為
第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學術不端的行為:
(一)抄襲、剽竊、侵吞、篡改他人學術成果。
(二)偽造或者篡改實驗數據、實驗記錄與圖片、文獻引用證明、注釋,捏造事實。
(三)偽造、篡改學術經歷、學術能力、學術成果。
(四)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
(五)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
(六)違反正當程序或者放棄學術標準,進行不當學術評價。
(七)對學術批評者進行壓制、打擊或者報復。
(八)論文或論著一稿多投或重復發表。
(九)采用不正當手段干擾和妨礙他人研究活動。
(十)其他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學術道德規范的行為或對學院和學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學術行為。
第三章學術不端行為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學院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是學院學風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承擔學院相關宣傳教育、制度建設、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等各項工作的領導和決策責任。學院學風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黨委書記、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學院副書記、副院長、工會主席擔任。
學院學術委員會是開展學院學風建設工作的專家組織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最高學術調查評判機構。
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學院學風建設工作的具體執行機構,負責受理學院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材料,并及時向學風建設領導小組報告,執行學風建設領導小組的相關決議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主管科技的副院長擔任,成員為各系主任及支部書記、學院團委書記、科技秘書擔任。
第四章 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和調查
第五條 舉報人可向學院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提倡舉報人實名舉報。舉報應實事求是,如實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和學術不端行為事實等。
第六條 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舉報后,均應將舉報材料或情況在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接受舉報的機構有責任為舉報人保密。
(一)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將舉報材料或情況向學風建設領導小組報告。學風建設領導小組開會對舉報情況進行討論,決定是否實施正式調查。對于實名舉報件,在做出是否調查處理的決定后,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通知舉報人。
(二)如實施正式調查,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會同學術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開展獨立調查取證。
(三)調查小組人員不應與被舉報人或舉報人存在近親屬等關系,或其它利害關系。舉報人和被舉報人有權申請有關人員回避。
(四)調查小組應當在院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規定時間內組織調查,調查結束后應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客觀公正地提出調查意見。必要時,可舉行聽證。如有特殊情況,可向院學風建設領導小組申請延長調查時間。
(五)學術委員會聽取調查小組匯報并做出認定。
(六)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根據調查結果和學術委員會意見,提出處理建議并報學校通過,并將正式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舉報人與被舉報人。
(七)如果舉報人或被舉報人對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接到書面通知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訴。
(八)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訴,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應當組織復查,并將復查結論書面告知申訴人。當事人對復查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復查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九)調查期間,舉報人、被舉報人有義務配合調查。參與調查人員在受理舉報和調查過程中,不得泄露調查和處理情況。
第五章處理類別
第七條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在職教職工、博士后研究人員,由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根據其情節、后果等因素,向學院或學校建議給予下列處分或處理:
(一)訓誡談話、通報批評;
(二)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
(三)撤銷學術職務;
(四)撤銷研究項目并追回研究經費;
(五)暫緩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及研究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
(六)取消已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包括取消或暫停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以及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七)解除職務聘任;
(八)賠償損失。
第八條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學生,由學風建設領導小組根據其情節、后果等因素,向學院或學校建議給予下列處分或處理:
(一)訓誡談話或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二)暫緩論文答辯;
(三)取消申請學士、碩士、博士學位論文答辯資格;
(四)取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
第九條 學位論文被認定為有違反本管理辦法行為的研究生指導教師有過錯的,根據情節、后果等因素,建議學院或學校給予下列處理或處分:
(一)暫停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二)取消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三)通報批評或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
第十條 對于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一經發現并查實有學術不端行為,建議學校立即取消其在院校訪問或進修的資格,同時通知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所在單位。
第六章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不端行為的情節輕重及不端行為發生者的態度,給予從輕、從重,減輕、加重的處理。從輕、從重處理,是指在本辦法規定不端行為應受到處理的幅度以內,給予較輕或較重的處理。減輕、加重處理,是指在本辦法規定不端行為應受到處理的幅度以外,給予減輕或加重一檔處理。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減輕處理:
(一)一般過失性違規;
(二)主動承認錯誤并積極配合調查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經批評教育確有悔改表現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處理:
(一)偽造、銷毀、藏匿證據的;
(二)阻止他人舉報或提供證據的;
(三)干擾、妨礙調查核實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的;
(五)其他影響惡劣的。
第十四條 故意違背科學道德規范或有學術不端行為前科受到處理后再次發生不端行為的,應當加重處理。
第十五條 對同時涉及幾種不端行為的,應當合并處理。
第十六條 二人以上(含二人)故意違背科學道德規范,按照各自在不端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按本辦法處理。若無法分清責任的,則一并處理。合謀實施不端行為的,對主要責任者從重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威尼斯歡樂娛人v3676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威尼斯歡樂娛人v3676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主題詞:學術 查處 辦法
威尼斯歡樂娛人v3676 2016年10月20日印發